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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
来源:宝鸡新闻网      发布时间: 2007-06-11
 
    依据:《广播电视管理条例》

    条件: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;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;③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;④有必要的工作场所,工作环境安全可靠;⑤经所在县区广电局审核同意。
申报材料:①单位申请;②单位概况、设台目的、设台名称、设台地址、播出内容、技术方案;③固定场所、资金、设备及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证明材料;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;⑤所在县区广电局审核意见。

    程序:①受理设置单位申请和各县广电局请示;②审核同意;③报省广电局审批;④按有关规定安装设备,验收合格;⑤发给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率执照。

         时限:5个工作日
         办理机构:科技事业科
  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 3219161
(编辑:冯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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