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 |
|
|
|
来源:宝鸡新闻网
发布时间:
2007-06-11
|
| |
依据:《有线电视视频点播管理暂行办法》
条件:(1)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对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总体规划;(2)具备相应的资金、技术、人员等综合实力和网络技术条件,按规定完成宣传任务和转播业务;(3)视频点播设备应取得《有线电视入网器材设备认定证书》;(4)视频点播技术系统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;(5)有健全的节目播出管理制度;(6)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;(7)符合国家其他法规、文件的规定。 申报材料:(1)单位申请;(2)视频点播开办方案,包括:视频点播节目方案、频道资源的占用方式和数量、运营方案、技术和设备方案、播出监控方案等。
程序:①受理申请;②初审同意;③上报省广电局审核。 审核时限: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:社会管理科 联系电话:3231481
|
|
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