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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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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宝鸡新闻网
发布时间:
2007-06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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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: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》 条件:①有确定的接收方位、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;2②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;③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;④有健全的管理制度;⑤经所在县区广电局审核同意;⑥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的单位,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。
申请材料:①单位申请;②所在县广播电视局审核意见;③《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表》。
程序:①受理设置单位申请和各市广电局请示;②初审同意,按有关规定安装设备;③验收合格,批准发许可证;④报省广电局备案。 时限:5个工作日
办理机构:社会管理科 联系电话:32314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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