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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审批
来源:宝鸡新闻网 发布时间: 2007-07-11
1、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(直播)节目、综艺节目、谈话节目、广告节目的制作播出
2、 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
3、 市内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教育台的设立;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;机关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
4、 有线广播电视频道设置、视频点播(含宾馆饭店)业务许可
5、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、引进制作电视剧;引进播出境外少儿、科技、专题节目
6、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许可
(编辑:冯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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