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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9月30日,广电总局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广播影视局(厅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,海峡之声广播电台,中央三台、无线局、监测中心、安全播出调度中心、广科院、规划院、设计院、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、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发出《广电总局关于发布<中、短波调幅广播 质量开路监测技术规程>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》,通知说,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,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,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,予以发布。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、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。 推荐性行业标准: GY/T210-2005《中、短波调幅广播质量开路监测技术规程》。 该标准自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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